《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工作的通知》(京经信发〔2021〕42号)
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是帮助市场主体完善信用记录、展示良好信用形象、提高诚信经营意识、增强信用感知度和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正向激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 自愿注册内容包含资质证照信息、承诺信息、社会公益信息、荣誉表彰信息、市场经营信息和合同履约信息等。市场主体可自愿选择相关内容进行填报。